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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ㄒ唬嶂杂诟爿浾撛靹?、浮在表面;
?。ǘ﹩渭円詴h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
?。ㄈ┟撾x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zhí)行;
?。ㄋ模┻`反精文減會有關規(guī)定搞文山會海;
?。ㄎ澹┰诙讲闄z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