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銳評丨駕前貪杯 駕后傷悲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發(fā)布時間: 2023-08-10 06:30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陳麗?
? ? 近日,陜西省漢中市南鄭“8·03”案件公安聯合辦案組就“公職人員張某醉駕致2死2傷”發(fā)布警情通報。通報指出,張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當地紀檢監(jiān)察機關也已給予張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酒駕醉駕,害人害己。這起慘痛的悲劇,再一次為社會敲響了警鐘。特別是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當以案為鑒,模范遵守法律法規(guī)。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法律要求,也是社會共識。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不僅要堅守法律這一社會底線,同時要以更嚴的標準、更高的要求來規(guī)范和約束自己的言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九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飲酒不得駕駛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明確將醉駕定性為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章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做出明文規(guī)定,視情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黨籍?!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公職人員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予以開除。
紀法要求如此明確,違紀違法成本如此之高,然而現實生活中仍有少數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目無法紀、我行我素,說到底是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自認為自己不會出事,被查的可能性不大,便鋌而走險。作為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他們不是不知道酒駕醉駕的危險性,也知曉有關部門的查處力度,但心存幻想、放松警惕、以身試法,最終付出的代價不可謂不沉重,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 ?縱觀近年來被查處通報的案例,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背后,還往往隱藏著違規(guī)吃喝、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問題。比如,貴州省貴定縣人大常委會原四級調研員彭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核查發(fā)現,彭某某當日存在違規(guī)接受老板宴請等問題;西藏自治區(qū)拉薩市達孜區(qū)人民政府原副區(qū)長、二級調研員次某某在專案組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下,如實交代了自己酒駕背后的作風、腐敗問題;江西省貴溪市某單位公職人員王某涉嫌酒駕,調查人員利用數據碰撞比對,發(fā)現了王某為感謝該市人社局干部在辦理有關事項審核時給予幫助安排宴請的問題……由此看出,一些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飲酒作樂的問題屢禁不止,滋生“四風”的土壤尚未完全鏟除,“由風及腐”“風腐一體”特征較為明顯。有鑒于此,狠剎酒駕醉駕歪風,還要做到風腐同查同治,在查清“為什么喝”“和誰喝”“誰買單”“在哪里喝”等問題中,倒查違紀違法問題。
古人云,見不賢而內自省。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當以反面典型為鏡鑒,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帶頭遵紀守法,把“寫在紙上的教訓”變?yōu)椤翱淘谛睦锏木洹薄?/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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