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授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如果被代理人或代理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轉委托代理經(jīng)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代理未經(jīng)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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