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知識產(chǎn)權、債權等權利。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jù)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chǎn);(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xù)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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