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是指自然人就其隱私所享有的不受侵害的權利,是一種具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隱私僅僅是自然人所擁有的,因為保護隱私是與自然人的精神利益息息相關的,根本在于維護人格自由,保護人格尊嚴。也就是說,只有自然人針對隱私才享有需要法律保護的精神利益。至于法人、非法人組織并不存在隱私的問題。法人、非法人組織也存在不愿意為他人所知的活動、信息,也存在工作活動的秩序不被打擾破壞的需要,但這些要么屬于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要么屬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秩序或者公共活動秩序的范疇。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一旦侵害了個人隱私權,面臨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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